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有关(职业)院校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:
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《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部函〔2011〕79号)文件精神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做好江西省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》(赣人社字〔2011〕95号)的具体要求,我省于2011年5月21日、22日开展了秘书等职业(工种)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。经理论知识考试与操作技能考核及部分职业论文答辩综合评审,有6187人鉴定合格。其中:秘书405人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(二级、三级、四级)2451人、物流师1008人、心理咨询1306人、企业培训师10人、营销师(推销员)477人、职业指导人员223人、理财规划师278人、项目管理师29人。经报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同意,予以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,具体人员名单附后。
附件:
二○一一年八月八日